本文摘要:2010年12月28日,刘女士等4人参与某旅行社的组织的“迎春贺岁、醉爱大堡礁8天之旅”,抵达时间为2011年1月31日,共计向旅行社交纳团费合计40298元。
2010年12月28日,刘女士等4人参与某旅行社的组织的“迎春贺岁、醉爱大堡礁8天之旅”,抵达时间为2011年1月31日,共计向旅行社交纳团费合计40298元。合约誓约,因不可抗力原因造成合约无法遵守,旅行社应该及时通报游客,并采行必要措施避免损失不断扩大 本文关键词: 时逢台风8天澳大利亚游3天半寄居酒店 高高兴兴参团回国澳大利亚旅游,希望过一个感人的异国春节,不料碰上台风,本想要游览大堡礁却变为寄居酒店,几名旅客一怒之下状告旅行社。记者了解到,此案一二审皆裁决旅行社赔钱,但理由却不完全相同。
一审指出旅行社怠于通报险恶天气,伤害了游客知情权。二审则指出旅行社委托的地陪服务劣,造成游客游览时间大跌。
行程大跌状告旅行社 2010年12月28日,刘女士等4人参与某旅行社的组织的迎春贺岁、醉爱大堡礁8天之旅,抵达时间为2011年1月31日,共计向旅行社交纳团费合计40298元。合约誓约,因不可抗力原因造成合约无法遵守,旅行社应该及时通报游客,并采行必要措施避免损失不断扩大。 然而,不受台风天气的影响,原本游玩的重头项目游览大堡礁被中止。
刘女士等人称,计划游览大堡礁为2天时间,实际并未展开,他们在酒店寄居了三天半;另外,在布里斯班游览梦幻世界,参观了将近1个小时,梦幻世界就关门上班了。转入悉尼的时间由于当地地陪误导,导致在机场逗留3小时,悉尼游览时间大跌3小时。 回国后,刘女士等人指出此次旅游货不对板,拒绝旅行社赔偿金。
旅行社回应的处理意见是:撤回大堡礁上岸费用、梦幻世界门票、2月2日及3日在凯恩斯酒店睡觉的车费合计成人1239元、小童831元。刘女士等回应方案不失望,向越秀区法院驳回诉讼。
拒绝旅行社赔偿金团费损失总计82196元、精神伤害赔偿金40000元。 一审: 旅行社被判赔每人五千 法院指出,旅行社作为专职旅游服务行业的公司,应该在旅游抵达前对目的景区的涉及信息有充份的理解,以保证游客能按誓约的计划游览。 在本案中,刘女士等人递交的证据表明,国内的气象网站月底2011年1月30日报导YASI台风已分解并将影响澳大利亚,虽然该团在2011年1月31日14时15分早已集中于抵达,但旅行社仍有充足的条件及时间理解凯恩斯各景区因强台风肆虐而无法游览的情况,并不应允诺在抵达前与游客对行程展开新的协商。
综上,旅行社不善履行合同义务,伤害了游客及时知情并对行程展开新的规划与自由选择的权利,不应赔偿金因此导致旅游合约并未约誓约品质的损失。据此,法院裁决旅行社赔偿金4名游客每人5000元。 二审: 服务能力严重不足还是要缴 在二审中,广州中院指出,由于旅行社在旅行团抵达前难以确定YASI飓风将对旅行目的地凯恩斯产生根本性影响,故不该指出该公司在旅行团抵达前不存在对不可抗力怠于通报、侵犯游客知情权的罪过不道德。
但是,旅行社无法递交证据证明其委托的地陪人员不具备合格的资质,使人猜测其委托的当地旅行社和招待人员服务意识严重不足、服务能力过于。由于指出一审判决确认事实清楚,处理结果基本合理,广州中院最后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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